为实施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违背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书面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且能提供确凿证明证实转换专业之后更能有效发挥其特长并培养成才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院因专业科类调整或暂停招生使保留入学资格及保留学籍的学生无法复学者;
4、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经学院认可,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同届学生总数的5%。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一年级下学期及二、三、四年级的学生;
3、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院处分者;
4、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者;
5、只招生理工类学生的专业不允许文史类学生转入;
6、艺术设计类专业及专升本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1、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学校根据现有教育资源和接收能力,向学生公布可接收的专业、名额和接收要求。学生自愿向所在系提交申请转专业材料,填写《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院教务部于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组织学生进行转专业考试,根据学生转专业考试成绩,择优选拔;
3、经学院研究审批,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通知学生本人。
第四条 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
1、转专业手续应在第二学期开学的第一周统一办理,不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凡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学生一经接收系录取,其学籍、档案和管理由接收系负责。
2、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核定毕业资格。
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则成绩有效,否则应重修。对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补修。与转入专业不同的课程已取得的学分可酌情作为任意选修课学分。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