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落实立德树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师教学共同体,是学校落实教学任务、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承担群体性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学习等的最基本教学单位。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以师德师风良好,日常教学稳定有序,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氛围浓郁,教师教学能力持续提升,专业、课程、教材等建设成效显著,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为目标。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各学院(部)结合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统筹规划,围绕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总目标,自主设置不同形式的基层教学组织,基层教学组织工作内容应覆盖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具体可参考但不局限以下几类模式组建基层教学组织:
(一)“学院-专业”模式:以专业为单位,由专业负责人负责组建。以完成专业教育教学任务为主要目标,以加强专业建设与改革为主要任务,尤其要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设计、课程和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实验教学等方面统筹管理。
(二)“系-教研室”模式:以系为单位,以专业培养方向为单元进行组建。以组织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养等为主要任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研究与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材体系、课程团队、实践教学条件等内涵建设。
(三)“课程(组)教学团队”模式:以从事具有相同或相关性课程模块教学的团队为单位建设或教学团队负责承担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任务。以课程教学质量提升为主要任务,主要负责教学大纲编写与修订、课堂教学运行、课程资源建设、课程教材编写、教师培训与教学研讨等教学基础工作。
(四)“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模式:以主要从事实验教学的团队为单位建设。实验教学中心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管理,实验室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五)“交叉教学组织”模式:以具有创新性的教学研究与实践团队为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建设。以交叉课程体系建设、特色课程资源建设、教学模式创新研究、创新教师队伍建设等为主要建设内容。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按照“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等师德建设标准和要求,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严格遵守教师行为规范,引导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努力打造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落实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持续优化课程体系和知识体系,明晰课程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映射关系。
(三)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持续推进一流本科课程、优秀教材建设。积极开设新课,开设研讨课、通识课、在线开放课程、专创融合课等课程;编写高质量教材、实验课程和指导用书;开展集课程、教材、教辅资料、课件、试题、作业、案例等于一体的线上教学资源建设。积极引进一流大学教育教学资源。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背景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优化教育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式等,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教与学的深刻变革。组织好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与实施,及时固化教育教学成果并积极应用与推广。
(五)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梳理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大纲设计、教案编写、课堂讲授、实验实训、作业论文、考核评价等教学环节,形成具有校本特色的课程思政教学案例与研究成果。
(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严格执行高级职称教师独立主讲本科生课程制、集体备课制、定期研讨制、青年教师导师制等制度。定期开展听课、观摩、评课、教学竞赛、教学工作坊等形式多样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活动,形成氛围融洽、能力互补、开放共享的基层教学组织文化。
(七)抓实日常教学管理。科学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认真落实教学任务、教材选订。履行课堂质量主体责任,抓实备课、授课、课后反思、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档案归档等主要教学环节。
(八)加强实践实验教学。要加强校内实验教学平台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完善校内模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建立学生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 学院(部)负责基层教学组织的组建、建设与管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各二级学院本科专业数量。组建的基层教学组织,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教务处备案。跨学院组建的基层教学组织,由负责人所在单位归口管理。
第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由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坚持教学一线,教学效果好,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对于取得突出业绩成果、做出较大贡献的中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限制。
第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聘期一般为三年,每名教师只能担任1个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基层教学组织人员应覆盖全体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第九条 学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负责人、产业教授、首席课程讲师等)必须隶属于学院(部)的某个基层组织,且有义务协助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进行基层组织建设。专聘教师应作为基层教学组织成员参加活动。
第十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部)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各学院(部)教务办公室为院级秘书单位,负责本学院(部)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为基层教学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环境。学院(部)要定期组织基层教学组织交流学习活动,加强交叉学科教学研讨与交流。交流活动要有议题,有目标,抓落实。活动轨迹将作为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经费资助及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给予每个基层教学组织每年一定的专项活动经费支持,以保障其建设及教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对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承担的相关工作实行工作量减免,基本教学工作量每学期减免50学时。若专业负责人同时担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则按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开展工作,不享受每学期50学时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免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给予的专项活动经费是为了支持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及其教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将经费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各学院(部)对经费要管理规范,专款专用。报销费用应列清使用明细和相关票据,学院(部)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后签字、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附件1:烟台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活动经费参考范围)。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把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作为学院(部)本科教育教学目标绩效考核、教育教学督导检查、教学评估等的重要指标。基层教学组织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分四个等级:考核排名前10%认定为“优秀”;排名前30% ~10% 认定为“良好”;排名90% ~30% 认定为“合格”;排名后10%认定为“不合格”(附件2:烟台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考核标准)。学校将优先推荐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参评省级、国家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第十五条 学校对于考核结果为“良好”等级以上的基层教学组织予以公开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考核成绩位于后10%的基层教学组织学校将给予黄牌警告,扣除第二年1/3的活动经费;若第二年仍然位于考核后10%,扣除第三年2/3的活动经费,且责令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水平。
第十六条 考核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责令限期整改后依然考核不合格的,停聘该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相关解释。
附件:1、烟台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活动经费使用参考范围
2、烟台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考核标准
烟台理工学院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