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下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011]608号)、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下发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5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应征入伍的本、专科在校学生。
一、我校有学籍的在校本、专科学生,从入伍之日起保留其学籍至退伍后两年以内。
二、学生入伍前所学超过三分之二时间的课程,学生所在院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予以该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记录。如果期间人才培养方案发生变更,则入伍前在校时间超过学制三分之二时间的,按照原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及学分确定毕业,退伍复学后所学新方案中的课程可由学生所在院与原方案中的课程按照课程性质进行学分互换。入伍前已经考核完成的课程学习情况按在校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为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尚有少部分学分(课程)未修完的学生提供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服务,原则上不超过五门课程。对服役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或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其相应学位。
四、除考取行业职业资格证有特殊要求外,本、专科学生的参军入伍经历均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五、退伍复学后学生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由任课教师认定成绩,直接获得学分。有转专业需求的须满足录取当年的选科要求,经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审核后,教务处备案并完成注册和学籍异动手续。
六、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但符合《烟台理工学院(原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学生可以复学。
七、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烟台理工学院(原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籍。
八、其它问题按《烟台理工学院(原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籍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九、上述条款适用于本文件下发之前退伍的学生。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关于应征入伍的在校本、专科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修订)》同时废止。
烟台理工学院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