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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专科学生上课的管理规定(试行)
2021年06月19日 15:00      浏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及《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执行教育部文件精神,把教授、副教授为本、专科学生(全日制)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性要求,并将其作为岗位聘任、津贴评定的基本条件。

二、教学型和综合型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专科学生独立、完整地讲授一门不少于2学分(科研型和应用型不少于1学分)的理论课程,提倡为本、专科生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鼓励承担实践、实验、科研训练、毕业论文等任务以及为本科生开设全校素质类选修课和少学时的科技前沿课程。“双肩挑”的教授、副教授,授课学时数和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

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确保落实教授、副教授教学任务, 规范科学教学安排。

三、学校把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职称聘任、职务晋升、岗位津贴评定的必要条件。无故连续两年不讲授本专业课程者,不得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  

四、确有特殊原因(如因病、学校同意的各种外出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况),无法为本、专科生授课者,须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烟台理工学院教授、副教授因故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申请书》,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五、各教学单位每学年要填写《教授、副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情况统计表》,将本单位的教授、副教授(含“双肩挑”人员)为本、专科生授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作为对教授、副教授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六、对不服从学校和学院安排、未经同意不讲授本、专科生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取消当年度各级各类教学评优评先资格,津贴待遇、岗位聘任、职称晋升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秋季起实施。

附件:1.烟台理工学院教授、副教授因故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申请书

2.烟台理工学院教授、副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情况统计表

                                      烟台理工学院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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