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教室是实施我院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有效、有秩序地使用教室资源,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教学楼所有教室的使用由教务部统一安排、调度,并对其使用予以监控。
第二条 教室使用须优先保证课堂教学,其它教育教学活动应在学院安排的场所(教室)进行。
第三条 系(部)借用教室,申请人填写申请单经所在系(部)负责人审批(签名,加盖公章)后在综合教务网上申请教室。学院学生会、团委及其所属社团、协会等开展活动借用教室,须经院团委负责人审批(签名,加盖公章)后在综合教务网上申请教室。申请后由教务部审批办理教室借用手续。所有负责单位需每两个周统一送一次审批单。
第四条 教务部对综合教务系统的教室申请作出审核后,申请人需自行到综合教务系统里查看结果,并根据结果安排教学和活动。若对电教设备有特殊需求的,请与资产与实验管理部沟通。
第五条 学院所有教室一律不对外,非本院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借用教室,须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审批后持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按规定到财务部缴纳费用,再到教务部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程序同本规定第三、第四条。
第六条 多媒体教室的管理
(1)多媒体教室只允许与教学有关的活动使用,活动审批单上要注明是否使用多媒体,现场必须有指导老师。为保证正常教学活动,多媒体教室学生不得单独使用。团日活动概不借用多媒体教室。
(2)多媒体教室的钥匙及机房的钥匙,必须由任课教师(或是教室借用申请上的负责老师)本人前去领取和归还,不得由学生代办。
(3)多媒体使用完毕后,任课教师(或是借用人)要清查物资是否缺失、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资产与实验管理部(晚上和周末报给相关教学楼值班室)。必须保证在离开时锁好设备并保证设备完好。
(4)未按规定使用多媒体教室或是机房,而造成设备故障的,学院将按教学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照价赔偿。
第七条 多媒体教室或语音室或机房因教学需要上网的,由所在系(部)负责人审批后,申请人提前一周到资产与实验管理部开通。
第八条 非课堂教学使用语音室,需要使用学生终端、耳机等听音和录音设备的,须提前一周由所在系(部)负责人审批后,到教务部办理借用手续。
第九条 使用普通教室的扩音设备、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的中控设备、计算机房的电脑设备等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遵守教室《安全管理规则》及《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十条 借用教室不能用于播放娱乐影片等审批内容以外的活动,更不能以院内单位名义借用而转借校外人员使用,如有发生,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非法定节假日,教室内不得举行文艺晚会活动。
第十二条 星期日下午和晚上是全院班会时间,概不办理教室借用。
第十三条 凡未按规定擅自改变借用教室用途或未办理借用手续占用教室,导致发生教室使用冲突而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学校将按教学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活动办理教室借用手续时间在使用前48小时以上。为保证教学秩序和工作高效、有序,借用教室手续办理后,借用教室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需提前至少一天办理纸质变更手续并经教务部分管部长签字同意后办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