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总结我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取得的优秀成果,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推进我校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烟台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烟理工校字〔2024〕5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凝练教学成果、扩大推广应用。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重点,形成一批标志性、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加快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二、申报成果条件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先行区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
(二)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成果应反映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有成效。
(三)成果要具有原创性,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优先支持教育教学一线,基础扎实的项目,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践等核心要素建设。
(四)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成果内容
本届成果内容重点围绕“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教材”建设、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专业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教育教学数字化等方面实施强化建设与改革成效突出的成果。
四、申报人员要求
1. 我校承担教育教学、教学辅助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参与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2. 鼓励整合全校优质资源,部门联合申报,结合学校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教学实践活动的规律。
3. 主持人最多主持一项成果。
五、申报指标及奖项设置
为提高申报质量,本次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按分配指标择优推荐2-3项。学校将组织专家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各若干项,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六、申报与评选程序
1. 申报人申报:申报人填写《烟台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向所属单位进行申报。
2. 各单位推荐:各申报项目单位,对教学成果奖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奖择优推荐,报送至学校。
3. 校级评选:学校组织专家团队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发文公布。
七、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 《烟台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烟台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
2. 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相对应的支撑材料。提交纸质材料1份(合装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纸双面打印)。
3. 上述材料,请于2024年9月27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综合楼S427室),电子版文档发送至邮箱wangym0523@163.com,申报书以“成果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申请人”命名。
八、其他事项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以此为契机,对各单位近年来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总结和凝练教学改革成果。
2. 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王跃猛,电话:6915023
附件:
1. 《烟台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 《烟台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汇总表》
烟台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4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