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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新红获我院首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2016年06月21日 08:41      浏览: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发挥高水平教师在教学中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组织了首届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经过一个多月的严格评选,中文与法律系副主任董新红获首届“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董新红,法学硕士、法学专业副教授,中文与法律系副主任。2007年毕业于烟台大学民商法专业。多年来一直承担我院法学专业主干课程《民法一》、《民法二》、《民法三》、《商法一》、《合同法》教学工作,连续多个学期评教成绩稳居学院前列。主持或参与教改课题6项(其中省级2项、院级4项)、科研课题5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部级2项、市级2项),独立撰写发表《闯关节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解决路径》等4篇论文(其中2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参与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物权法案例教材》(第2版)编写工作。先后荣获“首届山东省高校教师微课教学比赛二等奖”等省级奖励2项,文经学院“首届师德标兵”、“首届烛光奖”等院级奖励6项。

长期以来,我院广大教师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进一步深化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很多师德高尚,勇于创新,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教学改革成效显著,业务精良、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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